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申请调整学习站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安徽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校政秘〔2018〕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取得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的在校生;站点是指我校所属各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等校外教学点(含校本部直属站及其所属教学点)。
第三条 为方便学生学习,新生录取时原则上根据其报考地或学生意愿就近分配学习站点,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时所分配的站点(以下称“原站点”)完成学业。
第四条 学生因工作地点变更、居住地变动,或因特殊困难确需调整学习站点者,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原则上需经转出、转入站点核准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办理站点调整手续。
第五条 因所学专业在原站点无法开班而又不愿转专业的,或因站点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调整站点的,由继续教育学院协调调整到相关站点。
第六条 学生拟调整站点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拟申请调整站点的学生需在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下载《安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申请调整学习站点审批表》(简称“转站审批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二)经转出站点同意后,交至拟转入站点。若学生尚未到原站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转出站点意见可免签。
(三)转入站点核准同意后,由转入站点负责汇总相关材料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四)转入站点须留存拟转入学生手持身份证和转站审批表的大头照片电子版,以备查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调整站点:
(一)所学专业学制最后一年;
(二)所学专业在拟转入站点无法开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申请转站点的;
(四)非本人提交转站点申请的。
第八条 相关站点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调整学习站点相关材料,积极为学生提供服务,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假冒、伪造等不实情况,继续教育学院将视违规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直至停止招生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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