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收货后三日内付款。后甲未交货,乙因此拒绝付款。乙行使的是()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C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了先履行抗辩权的知识点。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