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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成人高考高升专《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甲将吉他借给乙,乙在借用期间将吉他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交付。现吉他的所有权归属于
发布时间:2021-08-23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edu.com 点击:

【题干】甲将吉他借给乙,乙在借用期间将吉他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交付。现吉他的所有权归属于()

A.甲

B.乙

C.丙

D.甲和乙

【参考答案】C

【本题考点】本题考查了《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的知识点。

【答案解析】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故本题属于《民法典》第311条规定的情形,吉他的所有权属于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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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成人高考高升专《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甲将吉他借给乙,乙在借用期间将吉他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交付。现吉他的所有权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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