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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成人高考高升专《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简答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1-08-22 作者:安徽成考网 http://www.ah-edu.com 点击:

【题干】简答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参考答案】: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分)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因此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分)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实施的民事行为。(2分)《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分)

(3)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2分)《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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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成人高考高升专《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简答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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